解放区是河南省焦作市下辖区,地处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4′,北纬35°12′。东至群英河与山阳区毗邻,西到上白作乡田涧村、春林村与中站区相衔接,南至丰收路南与修武县李万乡相连,北达太行山南麓浅山地区,分别与修武县、中站区相接壤。南北长15.05千米,东西宽8.08千米,辖区总面积达61.72平方千米,其中城区面积为20.5平方千米。截至2011年解放区辖9个街道,共19个行政村、32个社区。总人口29.3万,以汉族为主,有回族、满族、蒙古族、壮族、朝鲜族、等16个少数民族。截至2011年,解放区生产总值(GDP)由2006年的16.3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2.02亿元,年均增长14.4%。截至2011年解放区辖9个街道(民生街道、民主街道、焦北街道、焦西街道、新华街道、焦南街道、七百间街道、上白作街道、王褚街道),共19个行政村、32个社区。
解放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